继续做好普查数据安全管理
继续做好普查数据安全管理
区人普办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普办《转发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普查数据安全保密等工作的通知》(粤人普办字〔2021〕2号)要求,高度重视,全区统一部署,通过开展数据安全检查、加强基层指导、规范设备管理等多种方式,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密措施,进一步加强普查数据安全保密管理。
一、开展数据安全检查
区人普办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镇(街)自查和区人普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存储介质管理、数据资料管理等方面入手,检查普查数据安全情况,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各镇(街)人普办和各村(居)普查工作组对上级普查机构下发的人口资料清单、各部门的行政记录等数据的安全管理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普查资料的使用和回收,电子普查数据的存储和管理,电子采集设备相关信息清除,保密承诺书和保密协议的签署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补强数据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二、指导基层加强数据管理
区人普办强调各镇(街)进一步明确普查工作人员的保密职责,禁止以拍照、截屏、复印、拷贝等方式留存人口普查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在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及时清除电子设备中的普查数据信息。区人普办加强对各镇(街)业务指导,指导基层普查机构对普查资料进行分类、收集整理,集中妥善处理。
三、做好电子采集设备的回收和管理
区人普办对配备的电子采集设备进行回收和清点,认真检查电子设备使用情况和数据清理情况,严把设备验收关,并同步做好入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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